隔了兩週沒寫週記,實在是因為又有考試,又有許多事,其中之一,就是擄人勒索。
事情是這樣的,某天要放學的時候,班上A君跟C君討了一百元,跟他說,如果你不給我,我就打你;B君在旁聽了也跟著起鬨,跟著要兩百元。C君心生害怕,回家跟阿嬤要三百元,阿嬤不給,跟阿公說,阿公隔天便來學校找學務處幫忙,結果,便東窗事發。
事情發生那天,恰好有事休假,學務處便緊急幫我做處理,可能求好,加上A君楞楞的第一時間未好好回答,產生些不愉快的摩擦動作,激起家長另種疑問的漣漪,飄飄至我的手機。
聽到時,我有些訝異,畢竟班上學生我都熟,摸了幾次得知他們雖是頑皮,但不至於兇狠,擄人勒索?一定有什麼誤會。細問,C君是班上反應慢的孩子,分不清開玩笑及當真,當天他未第一時間來找我,也未打電話釐清事情,害怕被打就是乖乖交錢。
而A君跟B君呢?
要錢只覺得好玩,壓根把它忘了一乾二淨,隔天根本不記得他們昨天要過錢。
週一返校,先詢問相關人士,把這兩個傢伙叫過來,詢問清楚,兩個笨笨地不知道自己這行為有什麼嚴重的,直到我告訴他們得請家長來,才「真的」覺得玩笑開大了。
好吧!第一次得為此事找雙方父母來,沒什麼經驗,先請教同事,同事印了張擄人勒索的法律條文,原來勒索定義寬鬆,凡是以將來的不利加以恐嚇被害人,以言語、行為等,均觸及法律,若是拿到錢,更可被當作現行犯。
角度該這麼切:請父母來一起教子!
這孩子在學校還可以用教育轉圜,給予機會,出社會,才很難有這麼好的事情,容許人一再犯錯。小地方人情練達,但提及法律,真的是張大眼睛。
為免事態模糊,原先對行政有疑慮的地方,我們煩請家長留下,私下再談,千叮嚀萬叮嚀,管教手段不需再加以解釋,畢竟再怎麼提及學生不乖可以吊起來打的母親,心理上都不太能接受外人告訴她怎麼管教子女,將心比心。
兩造人馬在中午時面色凝重地進到處室,先發制人地先開口說話,因為家長比較通台語,原本不太輪轉的台語也順勢輪轉起來,真是感謝上帝預備的口舌,見面三分情,老師開口提及教育了,也不得不露出笑臉,各退一步,請孩子小心為是,如同老師說的「飯可以亂吃,話不能亂說」,還好背後沒什麼犯罪集團,也沒有犯罪意圖,就真的是「好玩」!
家長各自客氣地請彼此吃檳榔,還開始打探住哪裡從事什麼工作等等,原先的行政疏失也請學校別放在心裡,同意以小過加以處置,期盼他們學會這道理。
走出,鬆口氣,是疲憊,卻也感恩。
沒發很大的氣,印張法律常識給全班一讀,還講講陳銳的新聞例子,還年輕,大好時光,目前卻被判八年,出來,都幾歲了?
而且,父母傷不傷心?
他們都點點頭,好像有點聽進去,青少年的玩笑,還是得稍微小心。
組長後來見我,誇讚台語講得輪轉,處理事情得體,有沒有興趣從事學務?
我笑笑,別了!另有「祂」用!
一次特別的經驗,只能感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