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我知道他愛我,但是,愛,不等於喜歡,愛,不等於認識。愛,其實是很多不喜歡、不認識、不溝通的藉口。因為有愛,所以正常的溝通彷彿可以不必了。~龍應台《親愛的安德列‧兩代共讀家書》
獨立戰爭
「我已經二十五歲了!」
這是我「前年」常說的話,對著天天打電話來的母親。
「打電話給妳請安。」
「妳不覺得每天有媽媽打來很幸福?」
「妳在哪裡?這麼晚了為什麼不回家?」
大學前四年,有一半時間,我在克服這問題,不能說不喜歡母親打來,但頻繁與焦慮,還有007式的詢問,每每讓我想逃之夭夭。母親還沒信主,初時覺得是孝順與義務,但後來嚴重干擾生活與心情,我開始打起獨立戰爭。
畢竟這場關心裡,我無法說出真正能說的,那不是理想母親的理想女兒,「該感恩,很多人連父母都沒有」,我知道,但可以有很多方式吧?
嘴裡親近,心卻遠離,好幾次掛上電話,我有這種感受。
花了很多時間想該怎麼辦,有次逃到誠品,先翻了本分析母親管教,影響女兒性格的書,字字句句,快逼我哭出來,討厭自己的某些個性,和這大有關係,有種被害感。
又翻了一本書:《為青少年立界線》,裡頭提及他和朋友女兒談話的過程,女兒無法接受父母凡事都管,一點空間也沒有,不像作者。
作者微笑著對她說:「因為我不是你的父母。」「我再怎麼愛妳,都不可能像妳父母這麼愛妳的,才能『狠下心』,任妳自食苦果。他們是捨不得妳吃下任何一點苦。」(頁8)
我笑了,一種釋然流洩,走出誠品,曉得這需要時間,但要努力,讓我的媽媽知道,她女兒是會長大的,而且,她去服事上帝,並不具有遠離她的危險。
愛等於喜歡?
最近在處理和學妹的問題,這一個月,因一些事,急轉直下的變壞,起因很多,因為共住一棟樓,生活習慣差異很大,說了不見聽,前腳剛講完,後腳就做件相反的事,初時以她為學妹忍受,畢竟她說她瞭解,但某次的爭吵裡,我發現我無法接受有人告訴我「我能體會你的心情」、「感謝主讓我生命有妳」,卻還是行出反方向的事。生悶氣很久,但她不太能體會,氣也就不必了。
「我知道妳在生我的氣,但我不知道妳在氣什麼?」卡片上說。
彷彿在告訴我,那是妳的事。
一遍一遍,反省自己。的確,由於律己嚴,某方面在對人上,特別是在乎的人上,顯得有些苛刻,這點跟我的母親有點像,雖然我老不太想承認,我的完美癖是遺傳她,獨立戰爭時,也想撇開這點相同,但我想,至少開始有點意識。
但我想還是有可以人可以跟我相處(真是辛苦了),且跟人討論我生氣的點時,還是有人皺起眉頭表達共鳴。
只是我認真的處理了它。
太過認真了。
其實,我也常抓不到標準高低,又加之「鄉愿情結」(就是想討好每個人),對於愛與喜歡不一定等同,老失卻焦點。
於是愛等同不得罪人、完全包容、不說自己的意見,最起碼別太過。
為什麼不能有自己的主見呢?
「因為每個人有每個人不同的標準。」
「要是妨礙共同標準呢?」
「因為愛,就包容吧!」
我啐了一聲,愛不全是這樣的吧?
想了好久,實在做不到虛情假意,還是選擇去說,拿掉自己一切想要以「愛」為藉口的甜蜜謊言,拆掉某些自己想要的形象(例如「好」學姊之流的),也許將來得哪天覺得這刻很殘忍,不過如果她一直以為我愛她,所以容忍她,但卻不是,更是殘忍。
如果妳真的不知道我氣什麼,代表妳還不太瞭解我。
在我認為,愛該有交流,也許我的標準高,而不能俯就卑微,我不會勉強妳喜歡我,我也能接受。畢竟這是我。
我不知道這是個開始還是結束,但我至少可以不披著羊皮罵人,我想愛是包括這個的。
重新表達了自己的立場。
愛與唉
書店裡,看到龍應台寫的「親切的書」(大部分她的書,很犀利的),對她目前大三的兒子寫的,她描述自己愛孩子的問題,也承認自己不認識他,但為了和兒子有好的關係,她開始做出努力,兩個一起,這堂母親課程,她還是學生。
我卻欣賞她的努力與自覺,很多外表亮眼的父母,是無法接受這種溝通與挖掘,孝與愛,總是名詞般被供奉,每個人都覺得自己在犧牲。
我相信愛也包含說出自己,雖然接收有時不易,不過那不一定是我的功課。
還在「唉」的裡頭,有時在想,還是管好自己的事就好,不過既然在旁邊,很難置身事外,我想上帝也讓我學習面對這個問題。
一老一少,檢討母親的教養,回到對學妹的態度,總是要反覆地想,才能清楚。
走過聖人式的泛愛路線,在承認自己有限的愛裡,求 主讓我走出一條又真又活的路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